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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2025年,浙江力争建成“非遗强省”

为打造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地,建设高水平“非遗强省”,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力争基本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非遗强省”;到2035年,力争全面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成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示范区和样板地。

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动传统节日振兴、试点推进“非遗在社区”……浙江多举措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构建更加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全面摸清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

加强名录体系建设

完善各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进一步完善四级名录体系。探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

全面系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至2025年,完成150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编撰出版《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丛书》50卷。

推进数字化改革

完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优化数据内容生产,实施跨层级资源互通。
搭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监测管理应用场景,以“一张图”管控模式呈现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存续情况及保护工作情况,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治理能力。
构建更加科学的保护发展体系

探索实施分类保护

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播,打造一批传统医药文化品牌,促进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加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促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

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健全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建立传统工艺优秀实践项目名单,评选传统工艺优秀实践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传统工艺类特色镇培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支持丝绸、黄酒、茶叶、青瓷、宝剑、文房、木雕等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培育形成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产业集群。

深化传统戏剧保护振兴

深入实施全省传统戏剧发展“五个一”计划。整理复排濒危剧种传统剧目,实施“民间传统戏曲曲牌抢救计划”。

举办“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系列展演活动,支持传统戏剧类特色镇发展,发挥72个传统戏剧之乡作用,完善“省市支持、县乡落实、村为基础”的传统戏剧保护网络,推动浙江传统戏剧“活起来,传下去”。

推动传统节日振兴

“三门祭冬”“九华立春”“班春劝农”“半山立夏节”等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为重点,打造“二十四节气”民俗体验活动品牌。

构建更加多元的传播普及体系

推进传承体验设施建设

高水平建成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加快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至2025年,实现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全覆盖

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传统工艺工作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保护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

探索建设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广场、街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驿站等。试点推进“非遗生活馆”建设。

培育传播活动品牌

精心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持续办好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杭州工艺周)、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浙江非遗生活馆”等重要品牌活动。支持举办“宁波 ‘温故’非遗展”“阿拉非遗汇”“年味温州非遗展”“金华 ‘婺风遗韵’非遗展”等区域性主题展会活动。
构建更加高效的融合创新体系

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

高水平推进国家级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申报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相关地区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核心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

围绕“诗路文化带”十大高地建设,实施《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至2025年,建成命名10个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

试点推进“非遗在社区”

支持温州市开展“非遗在社区”全国试点工作,建成“非遗百家坊”100家以上。

在全省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创建“非遗在社区”示范点50个,举办“非遗在社区”全国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努力打造“非遗在社区”浙江模式和样板。

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

加强“非遗+旅游”载体建设,开发一批文旅融合项目和产品。

创建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推出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打造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民宿,公布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评选一批“浙江省优秀非遗旅游商品”。

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富民成效,赋能金时族山区26县、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共同富裕。实施乡村艺术长廊建设,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建设,评定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促进就业增收,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

加强东西部特别是与四川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组织参加“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等。
构建更加专业的机构队伍体系

加强传承人培养

开展“非遗薪传”展演展评、传统工艺技能大赛等活动,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加强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育,形成合理传承梯队至2025年,全省培训学员1000人次。

完善职能机构建设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专业机构建设,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合理配备与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能充分履行。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充实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团队建设与优秀专家培育。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队伍建设,至2025年,建立30支县级以上志愿者队伍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人力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各地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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